其實我對於著作權不是很懂

不過有一點,很好懂

就是「全部照抄

就是一模一樣的東西只是拿來當自己的東西使用

 

如果沒有全部抄

只是部分抄

這稱「部分重製

不管部分重製的比例占多寡

都仍需 著作者授權才可以使用

但是因為現今網路發達與其他需求產生

所以也出現了關於「合理使用的部分」

有需要的可以查查哪些是屬於合理使用的部分

在這一篇暫不提到這一塊

 

那重製比例占多少才算侵權?

 

解說的第三行說到「... 即使比例很少但為 精華部分...還是容易被認定為侵權」

所以還是要以實際案情來考量是否侵權

詳文見 第九十一條(重製權之侵害)  文/章忠信

 

不過像網路上常有人拿很夯的話題來製作kuso影片

這一部分應該要算創意還是侵權呢?

以「網路kuso 侵權」為關鍵字搜尋

會發現還是有原創者對kuso者提出侵權的告訴

 

先前還有出現愛馬仕告嬌焦包侵權

違反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商標法的部分是因為兩者商標太相似

註:圖可參見 嬌蕉包侵權 /蘋果日報

至於著作權的部分

這要看條列與 "法官看法"

不過民眾反應「應該不會有人把真皮包與帆布包搞錯吧?」

 

嬌焦包是把愛馬仕的包包款印在帆布上

(包含愛馬仕包包上的logo - 新聞這樣說的...)

前者買1千7左右 v.s 後者賣20~30萬

價差很大

印象中新聞曾在報導關於名牌包如何分真假時

旁白說了類似這樣的話

名牌包通常是虛榮大過於實用

所以當出現了「價低但有名牌樣且好用」

這就不難想像為什麼會有人挺而走險了

 

近期在新聞上也有說到

出現了一種叫「轉印包

腦海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上面講到的嬌焦包了

不太記得那時新聞上是說該轉印包是轉印哪家名牌包

不過當時該名牌商是稱「尚在觀望中」

所以是「目前」沒有侵權

如果該名牌商提出告訴

那就是要打侵權官司了

 

google 了一下

該轉印包品牌為 halloween

在官網上已經公告「轉印包系列」會停止販售

但是不影響其他款式包包的販售

 

從商角度來看

「咬老大」都是常見宣傳的手法

成功的話

一舉成名天下知!

失敗的話

也是天下知

但沒成功就是了

 

話說這一篇本來好像不是要講柏金包 (汗)

但還是把這一點法律知識報你知

畢竟網路便利、快速且通路廣

所以每個人都很有可能觸犯到著作權法的

 

 

分享兩個不錯的網站

一個是關於著作權法的網站

● 著作權筆記 /章忠信

另一個則是提供法律諮詢的網站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法律諮詢服務網 

 

 

 

參考資料來源:

● 什麼是「抄襲 /章忠信

● 嬌蕉包侵權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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