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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 "小" 的天生多慮多疑多龜毛

所以對於引用他人之著作很小心 (其實很怕死 ...)

很怕為了分享好的東西而誤侵犯他人的著作

 

網路上不乏有分享文、圖等

好的分享者會把引用的資料來源註明出來

最好是特別標註 這是由「某某某」提到的「點點點」

讓閱讀者一目瞭然該文的出處為何

當然

最合宜的方式是事先取得作者之同意後再分享

這是尊重他人也是保護自己的方法

 

所以自己的作法是

如果是網頁上的

會先了解該作者是否允許引用 (有些作者會在網註明是否可引用)

如果沒有註明就想辦法聯絡作者 (留言版或Email)

事先詢問對方是否可以引用

如果是網路間流傳的文章

找不到作者的這種

那就註明是在網路間看到的

並註明如有侵權請告知的字句

如果是書籍的話

通常是直接註明書本名及作者再加上自己的心得

不過不清楚如果是只單純分享一句名人或偉人說的話

這樣算不算合理分享

因為有時候只是單純的喜歡一句話

心得不一定會很多 (我被搞得好亂啊~)

 

在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合理使用 有說明合理之使用範圍

但是這只能證明有這項法條存在

並不能代表司法機關一定接受

不然怎麼會常聽到一個案件兩種結果的判決 ...

 

現在 E 化很生活

新聞、雜誌等都有 E 化可以在網路上閱讀

加上「分享」很流行

一個鈕就可以分享到網路的角落

但是這樣帶給我另一個搞不清楚的狀況

 

很多 E 化的新聞、雜誌等網頁

都會在網頁下方註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或使用」等等

但是在網頁上又出現有可以分享的按鈕 (可以分享至 fb、plurk 等等)

這時候我會找找看有沒有 mail 可以寄信詢問

通常不是找不到就是寄了沒回應 ...

讓我搞不太清楚到底是可不可以引用分享 ...

直接在網頁上註明引用的條件會花很多時間嗎?

所以我有些文章都還躺在草稿裡 ...

 

不過本人不太喜歡一種網站

就是有時間全文轉貼他人的文章

卻沒時間連同作者及網址一併轉貼的這種

還大大的在部落格註明

本部格文章皆由網路上蒐集來的.如有侵權請告知(或恕不負責)

這是啥鬼東西來著 (嘖嘖)

 

中午了

要來去吃飯

晚點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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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Minhea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